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进行虚假宣传被罚人民币50000元
2022年9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4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青山湖区昌成茶叶店对其销售的茶叶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茶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了4箱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的安化黑茶,共计支付28000元。当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向消费者介绍安化黑茶具有“降三高、减肥、治疗心脏病”等功效及在店内张贴宣传安化黑茶的海报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退还消费者购买茶叶款,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被罚人民币4000元
2022年1月4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南昌县广福镇府前路的南昌县广福小李电动车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对一辆星光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910Z)进行非法改装座位和加装后尾箱,旁边还摆放有改装好的一辆星光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913Z)。当事人擅自改变了以上两辆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以上两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售卖过期药品南昌高新区一便民平价药店被罚人民币100000元
2022年6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南昌高新区昌东滁槎便民平价药店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高新稽查分局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对南昌高新区昌东滁槎便民平价药店涉嫌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的货架上有2款药品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南昌县一日化百货店被罚人民币37188元
2022年6月27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零陵区凯涛日化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18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3日,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举报函后,执法人员迅即对位于南昌县向塘镇公路港C7仓库的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多多买菜平台)仓库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蓝月亮”深层洁净薰衣草3KG护理洗衣液(批号AGA202503285)27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薰衣草3KG护理洗衣液(批号AHB202503233)198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商标侵权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市监(稽商)强措字〔2022〕0613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南昌一房地产公司被罚人民币110000元
2022年5月2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件线索。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东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当事人使用的11台电梯是2020年10月开始施工安装,2021年2月9日通过验收并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2月。其中3台电梯因使用过程存在故障已停止使用,另8台电梯在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正在使用。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南昌一医疗美容医院被罚人民币26200元
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2022年8月1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6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APP、美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东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当事人通过平台推送发布医疗美容方面的虚假精选案例及从网上摘抄没有事实依据的宣传文章向消费者宣传该公司经销的产品效果,从而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当事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