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赵某、李某三人事先共谋实施诈骗。2021年8月16日凌晨,苏某、赵某、李某驾车来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村,向村里老人发放抹布、脸盆等生活用品,吸引老年人关注。
接下来,苏某便开始推广炒锅、烧水壶,让老年人相信这是厂家到村里作推广宣传活动。此时,苏某提出让老人们出钱请他们吃饭才免费赠送上述用品,骗取林某等10名老人4700余元。
次日,苏某、赵某、李某三人又到另一个村子,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等12名老人共1万余元。拿到钱款后,三人找借口驾车逃离现场。
后被害人报警,三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苏某、赵某、李某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